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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土石方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七)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10-20 9:56:13 打印

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规范(DL/T5055-1996);
  (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1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3)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
  (14)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中心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业主指定的长科院水布垭工程中心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
  1.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1.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1.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水泥由业主人统一供应,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粉煤灰由业主提供,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 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吨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4)粗细骨料粗细骨料由业主供应,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细骨料以400m3或600吨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粗骨料以2000吨(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5)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d、7d、14d、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3.2砼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合、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
  3.3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3.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3.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中心的批准。
  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4.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1)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2)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3)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l-2次。
  (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l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
  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
  (6)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R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2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3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1)趾板混凝土每浇筑块或每50m3~100m3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冻、抗渗试件每200m3~500m3成型各一组;面板混凝土,每班取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检验试件每500m3~1000m3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1000~3000m3成型一组,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溢洪道大体积混凝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m3、非大体积混凝土每 100m3(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
  (2)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28d龄期每2000m3、90d龄期每6000m3一组的频率进行取样成型。
  (3)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d、28d、90d)抗压强度试验、(7d、28d、 90d)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d、90d)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28d、90d)抗压弹模试验。
  (3)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砼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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