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处有:
(1)指定监理公司不妥。应以招标方式进行确定。
(2)监理人负责外部关系协调不妥。应该是委托人负责。
(3)业主不派工地常驻代表不妥。应该派工地常驻代表。
(4)监理员告诉有关设计方面的秘密不妥。应该是监理人不得泄露设计单位申明的秘密。
(5)总监理工程师以业主的身份参与调解不妥。应该是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独立的身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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