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导资料 >> 案例分析 >> 正文
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辅导练习十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15 8:47:52 打印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 5 月 10 日至 5 月 13 日共 3 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 5 月 13 日至 5 月 18 日共 6 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 5 月 19 日至 5 月 22 日共 4 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 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 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 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5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本篇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JIANLI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jianlishi.com
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