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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辅导练习八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4-11 9:23:27 打印



  参考答案: 
  1、从 7 月 10 日至 12 日共 3 天,属于不可原谅且补偿费用的拖期(业主原因); 
  从7 月 13 日至 18 日共 6 天,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分包商原因); 
  从7月 19 日至 22 日共 4天,属于不可原谅但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2、(1)桩基部分价格=122×0.8×500=48 万元。 
  (2)承包方此项应得款: 
  ① 可原谅且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为 3 天,应给承包商补偿 3×5000=1.5 万元; 
  ② 不可原谅的拖期共 6 天,对承包商罚款 6×5000=3.0 万元; 
  ③ 承包商此项应得款=48-(1200×350/10000)+1.5-3.0=4.5 万元; 
  3、(1)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 天 
  (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费用补偿为 3×5000-65000=-15000 元,即应扣款 1.5 万元。 
  4、(1)设备安装承包商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承担。因为设备安装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土建承包商与设备安装承包商无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工期为 3+6+5=13 天。 
  (3)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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