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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答疑实记三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24 8:44:23 打印

       学员提问1:
  
合同鉴证和公证的范围与适用范围有什么区别?
  老师回答1:
  
鉴证和公证的范围是指合同的对象和内容而适用范围侧重于法律效力方面:公证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鉴证效力限于国内。
  学员提问2:
  
老师你好,本讲中无效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与重大偏差淘汰标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意思是不是一样吗?
  老师回答2:
  
你好,不一样4.是开标时有无投标担保。
  1.是评标时投标担保是否合要求。
  学员提问3:
  
夏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请您释疑:1、债务相互抵消:能否举个例子理解。2、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由什么人设立,是民间组织,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主任及仲裁员是否都是合同约定的临时组成的机构和人员。如何理解?
  老师回答3:
  
1.例:C是A子公司,A对B有100万债权,C对B有100万债务,A将债权转让给C,则B、C间债务抵销。
  2.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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