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导资料 >> 合同管理 >> 正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六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4 9:13:17 打印

代理关系 
  复习提示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地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 
  复习提示2: 
  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接受委托属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为便于学习,现将有关概念列表对比如下: 
知识点
内容
1.代理概念
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涉及三个人。
2.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代签工程合同)。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
(3)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适用范围
(1)法定代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指定代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复习提示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而为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原无权代理为合法代理,行使拒绝权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复习提示4: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复习提示5: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情况2:第三人不知情,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网上辅导:
为帮助参加200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聘请国内顶级的辅导专家教授主讲200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学习期限一直到考试结束,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立即报名 详细了解
 建筑工程类考试:
注册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注册建筑师 | 一级建筑师 | 二级建筑师 | 咨询工程师 | 设备监理师 | 土地估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注册结构师 | 一级结构师 | 公路造价师 | 物业管理师 | 公路监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环保工程师 | 质量资格考试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友情链接
注册质量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建造师考试

注册土地估价师

会计职称考试 注册税务师 北京自考网 医学考试 报关员
注册设备监理师 二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上海自考网 执业药师 报检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级结构工程师 投资项目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南方教育网 执业医师 单证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 证券从业资格 经济师考试 野三坡旅游 卫生资格 跟单员
注册安全评价师 一级建筑师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期货从业资格 审计师考试 教育黄页网 卫生职称 外销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级建筑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 职称英语考试网 银行从业资格 价格鉴证师 北京考试网 执业护士 会计证
注册结构工程师 房产经纪人考试 公路监理工程师 企业管理咨询师 企业法律顾问 国际商务师 自考书店网 证券考试 统计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房产估价师考试 公路造价工程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证券资格考试 管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师 考试书店 物流师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JIANLI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jianlishi.com
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