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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要点11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2-27 9:00:42 打印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1)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2)建筑设备不合格
  7.自然环境因素
  空气温度、湿度、暴雨、大风、洪水、雷电、日晒和浪潮等均可能成为质量问题的诱因。
  8.使用不当
  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
  [例题]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
  A.违背建设程序和违反法规行为
  B.地质勘察失真和设计差错
  C.施工管理不到位
  D.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
  E.建设监理不力
  答案:ABCD
  (二)成因分析方法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以及其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基本步骤
  (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
  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1)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2)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 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3)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1页图6-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1) 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2) 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3) 原因分析与判断。
  4)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5) 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6) 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例题] :发生的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 )负责实施处理。
  A.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答案:B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是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其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与工程质量问题基本相同,已在本章第一节中阐述,本节不再赘述。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一)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四)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例题]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 )的特点。
  A.复杂性 B.严重性  C.终检的局限性  D.可变性  E.多发性
  答案:ABDE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例题]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人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A.2  B.3  C.4  D.5
  答案:B
第三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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