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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要点11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2-27 9:00:42 打印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例题]: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最后由( )确认。
  A.总监理工程师   B.建设单位代表    C.设计单位代表   D.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
  答案:D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例题]: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对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 )共同商定。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施工单位
  答案:ABCE
  [例题]:在工程质量验收各层次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或参与( )的验收。
  A.检验批   B.分项工程   C.分部工程  D.单位工程   E.子单位工程
  答案:CDE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重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例题]: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 )。
  A.予以验收
  B.有条件验收
  C.重新进行验收
  D.专门验收
  答案:C
  三、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依据及其相互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等。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教材102页图5-1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基本规定
  —、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中共给出17个术语,这些术语对规范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中的用语,加深对标准条文的理解,特别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列出几个较重要的质量验收相关术语。
  1.验收 :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例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 )是指对安全、卫生、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保证项目   D.基本项目
  答案:A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教材103页表5—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例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 )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  D.项目专职质检员
  答案:C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A. 5000    B.8000    C. 9000   D.10000
  答案:A
  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重点之一是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与分析发现,其发生的原因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问题。
  4.设计差错
  诸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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