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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一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1-8 8:46:14 打印

知识点:监理合同终止

  1.【问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A.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完成日

  B.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约定的完成日

  C.合同签订日至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日

  D.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日

  【解答】答案是C。

  根据教材88页(一)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因此,答案A和D是错误的。根据监理合同中合同终止的条款,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因此,B是错误的,因为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监理合同不可能在预先确定的某个具体日期结束。

  2.【问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 )止。

  A.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之日

  B.监理合同规定的到期日

  C.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

  D.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日

  【解答】答案是C。

  根据监理合同中合同终止的条款,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因为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只是监理的正常工作,除此之外,监理人还应该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虽然这两项工作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但是在监理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期延误等多种不能预见的事件,而这些事件都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也是监理人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3.【问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解答】答案是D。

  监理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33及第34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复习提示1】监理合同的终止有

  ○1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三个条件。

  【复习提示2】监理人终止合同和委托人终止合同的区别。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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