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执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1494、13504429781。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52799、13304309673、13134377738。
(四)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教材由考生自行向国家征订。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了解相关情况,网址:
www.catti.net.cn。
(五)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4696790、88905330。考试大纲与教材信息,请登陆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
www.ceiaec.org。
(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43、88994940。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传真:0431—85311125。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式的重大改进,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网络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审核处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照片质量等,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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