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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精华(四)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11-14 10:49:47 打印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时,应遵循2000版GB/T 19000--ISO9000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例题](04年考题):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之前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提交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并实施质量控制,这是( )的原则要求。

  A.坚持质量第一; B.坚持质量标准; C.坚持预防为主; D.坚持科学的职业道德规范。  答案:C

  四、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例题]: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质量责任的单位有( )。

  A、建设单位;  B、勘察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督单位;  E、监理单位。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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