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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注意事项(2)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8-20 11:17:09 打印

第三篇 梁板构件的构造规定

  10.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10.1.1规定的数值。

  表10.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mm)

  板 的 类 别 最小厚度单向板 屋面板 60民用建筑楼板 60工业建筑楼板 70行车道下的板 80双 向 板 80密肋板 肋间距小于或等于700mm 40肋间距大于700mm 50悬臂板 板的悬臂长度小于或等于500mm 60板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 80无 梁 楼 板 150

  10.1.2 混凝土板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1 两对边支承的板应按单向板计算;

  2 两边支承的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或等于2.0时,应按双向板计算;

  2) 当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2.0,但小于3.0时,宜按双向板计算;当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时,应沿长边方向布置足够的构造钢筋;

  3) 当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3.0时,可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

  10.1.3 当多跨单向板、多跨双向板采用分离式配筋时,跨中正弯矩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

  10.1.4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1.5h,且不宜大于250mm.

  10.1.5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d为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10.1.6 当现浇板的受力钢筋与梁平行时,应沿梁长度方向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且与梁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且单位长度内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中单位宽度内受力钢筋的三分之一。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梁边算起每边不宜小于板计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图10.1.6)。

  10.1.7 对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按下列规定:

  1 现浇楼盖周边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墙整体浇筑的单向板或双向板,应在板边上部设置垂直于板边的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跨中相应方向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三分之一;该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在单向板中不宜小于受力方向板计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双向板中不宜小于板短跨方向计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处该钢筋应沿两个垂直方向布置或按放射状布置;当柱角或墙的阳角突出到板内且尺寸较大时,也应沿柱边或墙的阳角边布置构造钢筋,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应从柱边或墙边算起。上述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梁内、墙内或柱内;

  2 嵌固在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其上部与板垂直的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七分之一;在两边嵌固于墙内的板角部分,应配置双向上部构造钢筋,该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四分之一;沿板的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可根据经验适当减少。

  10.1.8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沿受力方向布置钢筋外,尚应在垂直受力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 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50mm,直径不宜小于6mm;对集中荷载较大的情况,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应适当加大,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注: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限制。

  10.1.9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间距宜取为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10.1.10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 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h0(图10.1.10a);箍筋应做成封闭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h0/3;

  3 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10.1.10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1/2~1/3)h的范围内。弯起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根。

  10.1.11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h>2m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纵、横方向的钢筋外,尚宜沿板厚度方向间距不超过1m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0.1.12 当板中采用箍筋焊接网片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板的构造要求相关资讯

  (1)板的配筋方式 由于板在跨中一般承受正弯矩而在支座承受负弯矩,因此在板跨中须配置底部钢筋而在支座处往往配置板面钢筋,从而有(a)分离式配筋和(b)弯起式配筋两种配筋方式。

  (2)约束边缘的裂缝

  (3)现浇板中与梁垂直的构造钢筋(右下图)

  (4)板角钢筋布置

  (5)板的温度-收缩钢筋

  10.2.1 钢筋混凝土梁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8mm.梁上部纵向钢筋的水平方向的净间距(钢筋外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m和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的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梁的下部纵向钢筋配置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的钢筋水平方向的中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根数,当梁宽≥100mm时,不宜少于2根;当梁宽<100mm时,可为1根。本条相关资讯1、梁内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钢筋类型 受力钢筋 架立钢筋条件 h<300mm h≥300mm l<4m 4m≤l≤6m l>6m直径d(mm) 8 10 8 10 12 2、梁内多层钢筋、粗钢筋、并筋(及钢筋束)的配置及解决方法图示

  10.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图10.2.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V≤0.7ftbh

  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2 当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h0;

  3 当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 la+ 1.7h0. 10.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10.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10.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 l应符合下列规定:

  ρt l=0.6√(T / Vb)ft / fy (10.2.5)

  当T/Vb>2.0时,取T/Vb=2.0.式中 ρt l-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 l=As t l / (bh) ;

  b-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As t l-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10.2.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2根;该纵向受力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此处,l0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10.2.7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大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此处,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10.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10.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0.2.10中V>0.7ftbh0+0.05Np0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10.2.9 当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 当截面高度h<150mm时,可不设箍筋。

  10.2.10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10.2.10的规定,当V>0.7ftbh0+0.05Np0时,箍筋的配箍率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0.24ft / fyv;

  2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同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时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3 梁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条的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造师、施工工程监理师必读条文与相关资讯 之一P16)

  表10.2.10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梁 高 h V>0.7ftbh0+0.05Np0 V≤0.7ftbh0+0.05Np0 150<h≤300 150 200 300<h≤500 200 300 500<h≤800 250 350 H>800 300 400 10.2.11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10.2.12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不应小于0.28ft / fyv.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10.2.10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要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要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要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10.2.13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 2h1+3b(图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sv ≥ F/(Ffyv / sinα) (10.2.13)

  式中 Asv-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作用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的夹角。

  (a)附加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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