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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监理考点——质量控制部分(二)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8-20 11:12:13 打印

第四章 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量控制

  ★★★考点50、装配

  装配是指将合格的零件和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装配工艺的规定进行配合、定位和连接,将它们装配在一起并调整零件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具有规定的技术性能的设备。

  ★★★考点51、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设备的开箱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表,初步了解设备的完整程序,零部件、备品是否齐全;而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情况的全面检验,则应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进行专项的检验和测试,如承压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考点52、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1)大型或专用设备的处理。检验及鉴定其是否合格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要经过试运转及一定时间的运行方能进行判断,有的则需要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或经权威部门鉴定。

  (2)一般通用或小型设备。

  1)出厂前装配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整机检验,应拆卸后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方案后再行装配。

  2)整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出厂。由制造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如是零部件原因,则应进行拆换,如是装配原因,则重新进行装配。

  3)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由供货单位或制造单位返修处理。

  4)试车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考点53、设备就位的质量控制

  正确地找出并划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然后根据基准线将设备安放到正确位置上,统称就位。这个“位置”是指平面的纵、横向位置和标高。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就是对安装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并检查其测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此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设备就位应平稳,防止摇晃位移,对重心较高的设备,应要求安装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失稳倾覆。

  ★★★★★考点54、生产设备试运行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全部施工安装完毕,施工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按系统检验完毕,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大型、复杂、精密仪器,试运行方案或操作规程已由安装单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4)参加试运行的施工人员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操作,安装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技术交底。

  (5)经现场检查设备及周围环境已清扫干净,设备附近没有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考点55、检验批、主控项目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等都是主控项目。

  ★★★★考点56、单位工程及其分类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个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下表采用。

  ★★★★★考点57、检验批的分类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化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考点58、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但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惩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考点59、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考点60、工程质量问题应怎样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关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考点61、一般质量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惩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惩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考点62、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级别的划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纺。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万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考点63、各级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权限和组成调查组权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惩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级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考点64、实验验证

  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第七章 工程质量控制统计方法

  ★★考点65、总体、样本

  总体也称母体,是所研究对象的全体。个体,是组成总体的基本元素。总体中含有个体的数目通常用N表示。在对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时,该批产品是总体,其中的每件产品是个体,这时N是有限的数值,则称之为有限总体。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时,应该把整个生产过程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产品视为总体。随着生产的进行N是无限的,称之为无限总体。实践中一般把从每件产品检测得到的某一质量数据(强度、几何尺寸、重量等)即质量特性值视为个体,产品的全部质量数据的集合即为总体。

  样本也称子样,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出来,并根据对其研究结果推断总体质量特征的那部分个体。被抽中的个体称为样品,样品的数目称样本容量,用n表示。

  ★★考点66、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是对总体中的全部个体逐一观察、测量、计数、登记,从而获得对总体质量水平评功价结论的方法。

  全数检验一般比较可靠,能提供大量的质量信息,但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特别是不能用于具有破坏性的检验和过程质量控制,应用上具有局限性;在有限总体中,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不破损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考点67、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根据对样品进行检测的结果,推断总体质量水平的方法。

  抽样检验抽取样品不受检验人员主观意愿的支配,每一个体被抽中的概率都相同,从而保证了样本在总体中的分布比较均匀,有充分的代表性。同时它还具有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准确性高的优点。它又可用于破坏性检验和生产过程的质量临近,完成全数检验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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