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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指导(第二章)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5-9 14:35:58 打印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2.监理工程师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3.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

  4.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该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

  2.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包括:【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3.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少数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多数原因是【缺乏实践经验】。

  4.监理工程师具备良好品德的主要体现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5.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这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健康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所要求的。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有些法规里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工程监理工作的【公正】原则的体现。

  2.既属于监理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又属于监理工程师义务的是:【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3.在监理行业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的通用职业道德守则是: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髓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FIDIC对其会员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

  3.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能力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
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
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公正性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
利益冲突 
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对他人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
咨询工程师的位最 
的公正
  
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
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礼节进行 

   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权利
  
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j|矗理合
同开展工作 
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义务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和执业印章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两方面。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般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领导追偿部分损失。

  6.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7.安全生产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

  8.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9.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不会约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10.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见下表。

违规行为  处罚办法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
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续表

违规行为  处罚办法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八、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 【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

  2.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3.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监理工程师】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第一个设立的执业资格】。

  5.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6.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一定的专业学历】、【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做了限制。

  7.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

  8.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制作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9.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管理】。

  10.【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工作。

  九、监理工程师注册

  1.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2.监理人员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

  3.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家企业】、按照【专业类别】注册。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5.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丑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

  (3)在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责令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

  (4)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同时注册于两个及以上单位。

  (6)年龄65周岁及以上。

  (7)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6.监理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将撤销其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在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中违法违规或者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责令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的。

  (5)自行停止监理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

  (6)违反执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等行规行约的。

  7.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8.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9.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续期注册。

  10.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应提交的下材料包括:【从事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

  11.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续期注册:

  (1)没有从事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2)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在工程监理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12.监理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无不予续期注册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准予续期注册后,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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