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组成
| 合同协议书 | 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 | |
| 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 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开工日期 | ||
| 中标函 | 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 |
| 投标函 | 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 |
| 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 | ||
| 合同专用条件 | ||
| 合同通用条件 | ||
| 规 范 |
除了工程名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包括 |
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 |
| 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 | ||
| 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 | ||
| 承包商的设计 | ||
| 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 | ||
| 合同涉及的第三方 | ||
| 环境限制 | ||
| 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 | ||
|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 ||
| 指定分包商 | ||
| 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 | ||
| 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 | ||
| 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 | ||
| 竣工检验 | ||
| 暂列金额 | ||
| 图纸 | |
| 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 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 |
|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担保
1.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承包商应提供的担保是[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是到[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为止。
3.业务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
4.业主是否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取决于[业务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可凭保函索赔的情况
(1)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三、FIDIC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作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施工义务的标准是[合同工期]的时间界限。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施工期是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庆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4.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缺陷通知期是指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6.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8.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成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
9.[结清单生效]是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价格
1.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2.[合同价格]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3.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包括在中标价格内的是[调价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的行为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应对承包商[补偿实际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的情况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
7.如果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竣工时间迟于合同工期,将按[El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但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赔偿业主的最高款额。
8.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误期损害赔偿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最高赔偿限额)
9.FIDIC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商提前竣工应给予奖励,在计算奖励时,约定的分项工程完工日期应[固定不便].
10.某些项目的工程师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对此款项的理解是:[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经业主同意而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五、FIDIC合同条件下的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按规定,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一般分包商由[承包商]选定。
3.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
4.一般分包商的工作是[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对此事件[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7.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8.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
9.[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
六、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包括[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
2.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3.按规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
4.按规定,裁决委员会应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是[仲裁].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 [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8.裁决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l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9.付给争端裁决委员会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10.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最基本义务是[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12.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风险责任的划分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同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票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从此日期起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止的期间,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同预见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2.FIDIC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工程师应[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票阶段能否合同预见]作为叛定准则。
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 这5种风险都是业主或承包商无法预测、防范和控制而保险公司又不承包的事件,业主应对承包商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 |
| 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 |
| 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笥污染等 | |
| 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 |
|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 |
| 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 |
| 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
| 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 |
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范围
(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
(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
(3)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
(4)不包括气候条件。
5.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 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
当合同内约定给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为某种外币,或约定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以基准日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投标汇率为不变汇率按约定百分比支付某种外币时,汇率的实际变化对支付外币的计算不产生影响 |
| 若合同内规定按支付日当天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为标准,则支付时需随汇率的市场浮动进行换算 | |
| 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业主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 | |
| 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 如果基准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 |
| 若导致施工成本的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如施工期内国家或地方对税收的调整等 |
6.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
(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颁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7.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八、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1.FIDIC合同条件中,如未约定开工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在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该说明:[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4.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 建筑工程类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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